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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篇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 2023-04-13 14:05:32  查看次数: 562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劳动保护工作,特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坚持安技人员每天上岗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解决。

  二、坚持企业领导月安全检查制度,按月做好月记录工作。

  三、坚持安全生产领导全体成员每季度对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加强监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好季度检查、简评工作的.记录。

  四、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易损件做到随时更换,对传动部位及刹车部件进行常观察、勤检查,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完好率。

  五、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检查辅导,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年终对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重视的安全无事故的职工进行奖励。做到治理隐患,保障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使职工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得到保障。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理顺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合作、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往来,加强总公司对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分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银行方面相关的所有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账户分设的原则。分公司原则只开设基本账户和保证金专用账户。

  3、坚持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或《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分公司账户变动后一周内须向总公司财部报备变更后的账户资料。各机构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变动申请,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未及时办理的,该批复自动失效,以后办理,须重新申请。

  4、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开户完成后,向总公司报备并上交总公司银行开户资料(包括银行印鉴章、印鉴卡、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各银行开户申批表、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核实,总公司根据情况可留复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章在总公司保管)。

  5、分公司银行账户必须为网银的形式(设立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密码由总公司财务部人员掌握,确保支付每一笔钱,总公司财务部均能监管到位。

  6、禁止事项。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等。

  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报备总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写明委派书,并在总公司留存个人的承诺书,负责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2、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分公司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必须报备到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培训通过后方能上岗,分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有新的财务人员到岗才能办理,离职时报总公司财务部,必须在总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且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提出建议。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分公司财务部人员有监督分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分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总公司。

  7、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其财务人员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并且总公司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相应的财务制度考核该财务人员,并且其养老保险在总公司购买,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相应金额于发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前2日打到总公司账上,否则总公司将停止该分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办法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资金方面相关的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点前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资金计划明细表,并在网银上做好付款,待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再确认付款。

  3、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对每笔现金的收支及时登记,各分公司财务做好每天现金收入台账或者现金流水登记簿,每日现金日清月结。

  4、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月凭证、各类账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均要装订成册。

  5、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各项现金支出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收款不入账。

  6、分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7、没有独立设置账户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报上月收入情况。

  第五章财务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分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6、分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分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报送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财务部。

  2、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往来账余额明细表、现金账、银行账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必须有银行盖章),纳税申报表或银行完税凭证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递方式报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并且相应资料均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行政章,纳税表应有税务局出具的已申报章,或提供完税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3、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如财务部认为有问题,总公司财务部将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

  1、公司财务人员发现损害总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

  2、总公司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对分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分公司财务配合总公司财务检查并准备好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其他总公司财务部需要检查的相关资料。

  3、总公司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分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月收入明细表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0元/次。

  2、上报给总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弄虚作假或漏报的,一经查实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3、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应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4、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5、总公司要求提报的以上资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6、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7、银行账户或税务方面所有事宜的变动均应报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根据事情严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誉或经济损失,没有风险保证金,并且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8、对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一经核实直接撤销该分公司,没收风险保证金。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四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六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二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三条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四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一、工作目标

  1、以总公司xx后勤工作方案与措施为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规范总公司各项财务管理与经营服务核算体系,保障总公司xx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部门员工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服务意识,充分利用xx后勤的新平台,改进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益,进一步树立“窗口”形象;

  3、提倡奉献精神,提高优质服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关系,真正做到“当家理财,服务促效”。

  二、机构设置

  在xx设置财务定时服务点,主要负责处理零星现金报销及其它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定)。

  三、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地完成本部门的各项职能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管理措施

  1、原则上严格按照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部门的报销与费用开支审批均参照总公司各部门经费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实行xx各部门单独核算体系;

  2、由于xx校区远离市区且地处偏避,为确保人员及各项资金安全,各部门的各类现金收入,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清,现金收入不过夜,各部门自行负责缴存校内银行;

  3、为加强与规范现金管理工作,减少现金流通领域的各种漏洞,将设立统一现金收费点,定时办理(出售)各类有价票证(电话卡等)的`现金交易,确保资金的及时缴存与安全。

  xx后勤的财务管理工作,我们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广泛了解并听取各部门的建议与要求,争取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核算体系,共同努力做好xx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本制度。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

  第三条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三、公司会计政策

  第一条会计准则及制度

  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第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除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历史(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月xxxx日止。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六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1)分类:金融工具分为下列五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货款和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其他金融负债。

  (2)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c.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融。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a.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

  b.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c.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d.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

  期末,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a.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八条应收款项坏账确认标准、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的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公司根据期末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期末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关联方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计提比例

  1年内xxxx%

  1至2年xxxx%

  2至3年xxxx%

  3年以上xxxx%

  第九条存货核算方法

  (1)本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开发成本、出租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计量: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建筑成本、公共配套支出、资本化的利息、其他直接和间接开发费用,开发产品成本结转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库存材料和库存商品结转成本时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a.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有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b.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价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公司按照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b.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但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55%3.8%

  机器设备105%9.5%

  电子设备55%19%

  运输工具55%19%

  办公设备55%19%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资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期末,公司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四条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公司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作为资产组的认定标准。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如果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在符合资产组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则按照公司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均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a.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该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b.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长期投资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六条商誉

  商誉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则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七条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十八条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借款费用已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b.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十九条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对于外购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对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以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合同,将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并符合上述销售产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确认。

  (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经营租赁收入金额,在能够合理估计合同能完整履行的情况下,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摊确认;如未能合理估计合同履行情况下,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确认。

  第二十条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政府补助

  确认原则: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期末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二十三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不同合并方式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其次在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公司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也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合并程序及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会计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1)会计内部控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会计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五条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七条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

  第八条公司建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

  第九条公司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条公司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十四条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五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六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十八条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制度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重视会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对执行会计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会计内部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委托公司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实施“统一管理,分级控制,全员参与,增加效益”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以预算会议的形式审议各项预算事项。预算管理委员会组长由总裁兼任,委员会成员由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投资部、行政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部,为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预算办公室主任由财务总监兼任。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由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组成。

  第三条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控制两个环节,涉及到公司所有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下年度经营总目标制定公司下年度经营预算目标;

  第五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将年度经营预算目标先行分解到各部门,制定《部门预算目标纲要》,各部门按部门预算目标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将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并编制整体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逐级审批;

  第七条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考核标准,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

  第八条各部门若有超出预算支出项目,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实际发生数据,并编制《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报财务总监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季度预算分析会议,决定考核、处理或修正季度预算意见;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在财务总监审核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再上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公司预算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预算委员会提出公司的参考性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然后,从各预算责任单位开始,依据公司参考性目标对本单位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建立公司预算平台;最后,从这个平台出发,向上汇总成公司预算,向下细化出各预算责任单位内部各层级的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的分析

  每季度结束后,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并分析上季度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对于本部门执行状况进行总结,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召集季度预算分析会,就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且根据考核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对由于特殊事项而出现的超出预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分季度预算做出局部调整或时间调整的决定。每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全年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预算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断调整预算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主要指由于市场出现预测外大幅波动、国家宏观政策突然调整以及其他造成预算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突发意外事件等。

  第十五条预算与绩效考核

  预算有关数据是关键业绩考核指标计算的数据来源,预算的执行情况应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六、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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